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鬱金香公園變快樂農園 月租100元就可當農夫

鬱金香公園變快樂農園 月租100元就可當農夫

 吉安鄉在北昌、福昌規劃的快樂農園,第一階段完成食農教育,與鄉民共同營造自耕自食、樂活養生的健康休閒環境。今年7月無償取得占地約四甲的鬱金香公園使用權,歷經五個多月整地後,開放的種植區,將於12/28揭牌,歡迎鄉親們共同參與。
 位在吉興二街的鬱金香公園,為原鬱金香花園,是許多吉安人共同的回憶,荒置數年後,雜草叢生,引發環境問題,周邊居民與村長也希望解決社區困擾;經鄉長游淑貞努力奔波,親自北上拜訪地主,終取得地主認同給予6年無償免費使用,已透過公證並開啟建設。
 吉安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田秀鳳很高興看見公所積極作為,在取得合約後即進行土地整理,期望在鄉長團隊努力下,開創私人、公務機關共構的範例。
 吉安鄉公所辦理的「快樂農園」,比照109年所訂定《花蓮縣吉安鄉公所快樂農場實施計畫》認養資格、認養方式、認養終止、認養單元歸還、禁轉租或出借、認養規範等管理辦法,收取基本使用費,民眾持身分證、印章至鄉公所農業課登記即可認養。
 農業課表示,認養人以設籍吉安鄉為優先,且限認養1個單元,簽訂認養契約並繳納保證金500元,退租時辦理退費,屆時將以登記順序分配圃畦,凡65歲以下者承租需每月繳使用費新臺幣100元,65歲以上長者或具身障資格者免收使用費。
 在此之前,開放鄉親申請認養圃畦,總計162畦,體驗自給自足樂活哲學,即日起至112年12月20日17時30分止,受理登記申請,歡迎來電:03-8523126分機186(農業課)。(吉安鄉公所 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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