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者交通事故多 警方加強宣導
花蓮縣近來發生2件行人死傷交通事故,年齡均在80歲以上,經警方調查,事故主要肇事原因均為車輛路口轉彎未注意車前狀態所致。
為提升高齡者自我防護意識及能力,花蓮縣警察局前往高齡者聚集處所,擴大舉辦交通安全宣導。交通隊長張博皓除了提醒長者安全通過行人穿越道線以及交岔路口外,也發現事故多發生在上午8時許,常為年長者晨間運動結束或前往傳統市集購物時間,因此特別準備LED臂燈在現場發送,以提升長者步行能見度並提升自我防護能力。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常見行人事故發生原因多因為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視覺死角(如遭車體A柱遮擋)或行經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未減速慢行所致。
提醒民眾除了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要隨意違規(臨時)停車外,另行經交岔路口時也要放慢車速、擺動視線避開車體A柱帶來的視線盲區。
此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倘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處新臺幣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警察局長呂世明表示,配合警政署實施「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至10月31日止,共計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308件,顯見仍有用路人不遵守規定,並再次呼籲鄉親駕駛車輛行經行穿道應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推動路口停讓文化,共同努力防制行人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