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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傘活動潛藏危險 主管單位坐視不管?

飛行傘活動潛藏危險 主管單位坐視不管?

 花蓮日前發生一起飛行傘意外,事實上各地都曾傳出事故,但卻未見中央主管單位嚴謹的管理機制,更未見中央針對非法業者開罰,讓這項無動力飛行傘活動,成為法律之外的休閒行為而潛藏危險。
 休閒活動愈來愈元,從陸上的沙灘車延伸到海域的SUP,到近年來流行的飛行傘、輕航機等,但時而傳出意外的事件,令人對於這種新興的休閒活動心存恐懼。
 據了解,包括 茂林國家風景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 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網站,均有針對無動力飛行傘進行介紹與推廣,顯見這項活動受到官方的推薦,而目前交通部觀光署針對無動力飛行傘的法規,於2015年3月11日發布的「國家風景區無動力飛行運動遊客安全維護應行注意事項」
https://admin.taiwan.net.tw/maolin-nsa/ZhengfuZixunMaolin/Articles?a=7615
明指,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就無動力飛行運動遊客安全維護,應依教育部體育署發布之「飛行運動安全注意事項」、「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及「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之規定,協助確認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者辦理的事項包括:
(一) 依法申請核准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者,已依教育部體育署「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第四條至第六條之規定申請核准經營。
(二)於飛行場入口明顯處,揭示合格飛行場之核准文號;飛行場地內應設置安全告示牌,指示參與者正確之運動進行規範及應注意事項,並警示非參與者禁止進入場地飛行,以避免發生危險。
 雖然業者在飛行前,應對受載飛者或學員實施安全教育,並就配置飛行傘、套袋、頭盔及附屬安全配件等物件實施檢查;提醒受載飛者或學員不適合飛行之情形;另受載飛者,應為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者,應取得本人及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
 此外,受載飛者、學員及專業人員訂有投保項目及金額,但這都是事後的救濟作為, 各界希望主管單位能輔導或管理業者,在場域安全與休閒活動的同時,能有更完善、明確的規範,才能保障人員或受載者有安全無虞的休閒活動,從而有助於推動休閒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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